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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进口定量包装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2016-11-12 9:22:49)  发表博文

  导读:本文以广东东莞沙田口岸东莞港5、6号泊位进口海运集装箱装载危险化学品作为研究样本,浅谈对进口定量包装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的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

  进口定量包装危险化学品业务情况及特点

  今年上半年,东莞检验检疫局沙田办事处(以下简称沙田办)共受理东莞港5、6号泊位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报检1127批、重量2.5万吨、货值6580.8万美元,同比分别大幅增长2.3倍、2倍和2倍。进口危险化学品属高风险产品,沙田办对其实施严密监管。经检验,共检出不合格危险化学品120批、货值196.2万美元。

  东莞港5、6号泊位进口危险化学品业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增长幅度快。尤其是2015年天津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东莞周边地区无具备进口危险品资质的港口均停止了相关业务,而具有进口危险品资质的东莞港5、6号泊位承接了大量周边进口危险品业务,因此上半年进口危险化学品业务量呈井喷趋势。预计全年进口危险化学品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二是危险化学品进口国家和地区相对集中。上半年,共有13个进口危险化学品原产国和地区,进口批次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台湾、韩国和日本,从这三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货物总计1032批次,占全部业务1127批的92%。三是种类繁杂,危险性强。上半年,经东莞港5、6号泊位进口危险化学品超过150种,主要品种为环氧树脂和涂料等;从危险品分类来说,包括第3类、第5.1类、第6.1类、第8类以及第9类危险品,以进口第3类易燃液体为主。

  进口定量包装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打铁还需自身硬”,检验检疫作为技术执法部门,人才与技术是执法顺利开展的保障。

  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开展“三送活动”。东莞局重视对辖区内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政策宣贯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东莞局外网、检企通APP及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

  加强申报管理,防止逃漏检行为。沙田办结合进口船舶卫生检疫、集装箱申报及进口全申报等工作,全面收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进口信息,核查危险化学品进口申报情况。

  加强口岸现场查验,实施严密监管。沙田办严格按照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对进口定量包装危险化学品加强口岸现场查验。检出的不合格项目包括:货物中未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无危险公示标签;属TDG定义的危险品但包装上无UN标记;包装上无危险性运输警示标签;包装破损发生泄漏;危险公示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等。对检出的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沙田办均督查进口商作技术性整改,经整改合格的方予以进口。

  科学处置泄漏事件,确保口岸安全。东莞局制定了《东莞口岸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与东莞港建立了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置联络配合机制。在危险化学品检验过程中一旦发现泄漏等突发情况,立即成立由检验检疫与码头应急处置小组,共同对突发情况进行及时处置。

  加强水运“三互”协作,完善全方位监管。自2015年6月沙田口岸水运“三互”大通关启动以来,东莞局加大口岸协作力度,分别与黄埔海关驻沙田办事处、东莞海事局签订落实“三互”要求的联系配合办法,其中包括在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一次移柜、一次开箱、联合查验”、打击逃漏检等方面进行协作。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保障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

  进口定量包装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口岸现场检验进口危险化学品存在短板。进口危险化学品属高风险货物,检验检疫部门按规定应当在入境口岸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一般规定危险品堆场的作业方式仅限于堆存,不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拼箱作业。

  缺乏对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后续监管。目前对进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往往停留在入境时核查货物的安全、质量等项目的层面,很少涉及事中和事后监管。而危险化学品恰恰属于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对人身、环境均存在较大潜在有害影响的高风险商品。

  报检单随附纸质资料较多。按照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的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需要提供的报检资料包括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

  加强进口定量包装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建议

  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告知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企业主动、自觉申报;二是充分利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专项抽查制度,加强对辖区内进口化学品的监督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对高危低报、多危少报、涉危不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完善进口危险化学品现场检验工作。在口岸现场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开箱检验,如无法完全落实相关检验项目的,允许将货物调离回进口企业,将施检场地延伸到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落实检验。同时,可对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后续监管,如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报检资料建立电子档案。一般来说,企业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型号相对固定,因此可以在企业首次进口时,对其提交的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同时核发进口型号清单。当企业再次进口同种型号时,工作人员通过核查相关型号清单即可受理报检,不需企业提供纸质材料。对建立的档案要及时更新,保持其有效性。这种做法既可节省纸张倡导环保,又缩短了受理报检时间,提高了危险化学品通关速度。

分类:PU感悟及杂谈 评论: 浏览:
关键词:进口 定量 危险 化学品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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