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8624-2006
代替 GB 862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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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2006-06-19 发布 2007-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本标准与GB 8624—1997 相比有重大变化,其主要变化如下:
-—在标准中对铺地材料和管道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作了单独规定,燃烧性能等
级由下标f1 和L 来分别区分;
-—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A 级(匀质材料)、A 级(复合夹芯材料)、B1、B2
和B3 五个级别改为A1、A2、B、C、D、E、F 或A1f1、A2f1、Bf1、Cf1、Df1、Ef1、
Ff1 或A1L、A2L、BL、CL、DL、EL、FL 七个级别;
-—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判定所用的试验方法以及判据有大的变化,特别是考虑了燃烧
的热值、火灾发展速率、烟气产生率等燃烧特性要素;
-—燃烧性能分级适用的材料范围有所变化,对原标准规定的部分特定用途的材料,如
窗帘幕布类纺织物、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分级不再包括。
8 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以外)的试验(见表1)
8.1 E 级
按照GB/T 8626 的规定进行持续点火15 s 的试验。
8.2 D、C 和B 级
应按照GB/T 8626 的规定持续点火30 s 进行试验。
若合格还应按照GB/T 20284 规定进行试验。
应先采用FIGRA.0.2MJ 确定制品是否满足A2 或B 级的要求,若不满足,则采用
FIGRA.0.4MJ 确定制品是否符合C 或D 级的要求。
8.3 A2 级A1 级
8.3.1 匀质制品
申请燃烧性能A1 级的制品应按照GB/T 5464 和GB/T 14402 规定进行试验。
申请燃烧性能A2 级的制品应按照GB/T5464 或GB/T 14402 规定进行试验。
8.3.2 非匀质制品
申请燃烧性能A1 级的非匀质制品的每个主要组份应按照GB/T 5464 和GB/T 14402 规
定进行试验;对于含外部次要组份的制品,如果该外部次要组份PCS>2.0 MJ/kg 且PCS>
2.0 MJ/m2,应按照GB/T 20284 规定进行试验(见表1—注b②,这里的FIGRA 指的是
FIGRA.0.2MJ)
申请燃烧性能A2 级的非匀质制品的每个主要组份的应按照GB/T 5464 或GB/T 14402
规定进行试验;非匀质制品的次要组份则只按照GB/T 14402 的规定分别进行试验。
8.3.3 A2 级制品
另外,申请燃烧性能A2 级的所有制品均应按照GB/T 20284 规定进行试验。
8.4 产烟附加等级s1、s2、s3
产烟附加等级s1、ç_s_êð_ç_s2、s3 按GB/T 20284 规定试验所获得的测量数据确定。
8.5 燃烧滴落物/微粒的附加等级d0、d1、d2
附加等级d0、d1、d2 是通过观察试验中的燃烧滴落物/微粒得出。
—GB/T 8626 中E 级(d2)
—GB/T 8626 和GB/T 20284 中B、C 和D 级(d0、d1 或d2)
—GB/T 20284 中A2 级(按8.3.2 中规定条件)(d0、d1 或d2)
8.6 产烟毒性附加等级t0、t1、t2
产烟毒性附加等级t0、t1、t2 是按GB/T 20285 规定,对应于不同的烟气毒性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