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省工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专家复核工作。6月29日,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发布湖南省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公告。
公告明确,全省距离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以下简称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化工行业分类表》的子行业中化工产品为主导的生产企业)共110家,经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环保风险评估、专家复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全省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30家、鼓励搬迁38家、保留42家。
近期以来,2020年重点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开展湖南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对不符合规划、安全环保不达标、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分类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或转产(以下统称搬迁改造),实现化工企业安全发展、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湖南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的三大要求:
1、化工生产企业要做好“一企一策”方案,通过调结构搬迁到沿江1公里范围外的合规化工园区,坚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2、对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开展风险评估,2020年重点关闭退出落后产能和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化工生产企业通过调结构搬迁到沿江1公里范围外的合规化工园区,坚定不移到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对1公里范围内部分有市场前景、且极端事故情况下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适当保留,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监管,确保江河湖水安全。
3、对我省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鼓励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外且不在合规园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