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 )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万华实业为获取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信贷授信,将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0股股票于2014年12月24日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并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万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权1,091,880,3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0%;万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40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0%。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