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执行,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执行,对建筑保温材料行业有什么影响呢?在特定范围内,针对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文件明确提出:
	6.5.3 下列部位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  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2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3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6.5.4 消防控制室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顶棚和墙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下列设备用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机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等消防设备间;
	2  配电室、油浸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
	3  通风和空气调节机房;
	4  锅炉房。
	6.5.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B1级;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墙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5.6 下列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室内装修材料不应使用易燃材料、石棉制品、玻璃纤维、塑料类制品,顶棚、墙面、地面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车站的进出站通道、进出展厅、候乘厅;
	2  地铁车站、民用机场航站楼、城市民航值机厅的公共区;
	3  交通换乘厅、换乘通道。
	6.5.7 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下列生产场所和仓库的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
	1  有明火或高温作业的生产场所;
	2  甲、乙类生产场所;
	3  甲、乙类仓库;
	4  丙类高架仓库、丙类高层仓库;
	5  地下或半地下丙类仓库。
	6.6.4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6.5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建筑或场所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1  人员密集场所;
	2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6.6.7 除本规范第6.6.3条~第6.6.6条规定的建筑外,其他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大于24m、不大于50m时,不应低于B1级。
	6.6.8 除本规范第6.6.3条~第6.6.5条规定的建筑外,其他建筑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  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分隔与封堵措施。
	6.6.9 下列场所或部位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1  人员密集场所;
	2  使用明火、燃油、燃气等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
	4  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
	5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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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相比,有哪些条款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呢,我们来看对比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