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目前,非居民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50%。
  为了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指导意见,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用水定额
    各地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也可结合当地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分行业用水定额。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要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计费周期
  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月、季度或年度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资金用途
  “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时间表
  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进度和时限要求。
  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