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22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
近期,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为我国苯酚产业赢得又一阶段的政策保护窗口,有助于缓解外部低价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然而,在外部屏障得以巩固的同时,国内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与竞争压力正日益...
2025-10-10 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苯酚
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对原...
2025-08-29 商务部 关键词:苯酚
2025-07-29 PC聚碳酸酯产业链 关键词:山东胜星化工
2025-11-03 中化新网 关键词:上海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