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6-05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6年 10月 10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1);2016年 10月 24日,公司确认该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5),2016年 10月 31日和 2016年 11月 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6年 11月 10日,公司申请延迟复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1日和2016年12月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林新材”或“标的公司”)的控股股权。雄林新材主要从事聚氨酯弹性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雄林新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何建雄先生,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雄林新材根据情况已对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实际控制人持有标的公司55.07%股份。
2、交易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初步商谈的结果,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第三方购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融资用途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交易相关费用以及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在推进当中,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目前,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已就重组方案进行了沟通和讨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具体方案、标的资产范围、资产定价、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股份发行价格及数量、配套募集资金等。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前,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公司正与中介机构及重组相关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5、其他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无需经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二、延期复牌原因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且较为复杂,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2016年12月9日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告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了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2017年1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三、承诺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承诺争取在2017年1月1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延期复牌申请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