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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30日,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与何建雄签订了《关于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聚氨酯公司是公司产品聚氨酯聚醚的生产基地。基于聚氨酯弹性体领域未来发展前景,同时为了加快打造聚氨酯新材料产业平台,完善产业布局,延伸拓宽主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选择由聚氨酯公司作为出资参股平台,自筹资金以8500万元人民币(初估值,待最终评估结果出来,再对作价进行调整)受让何建雄(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转让方”)持有的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林新材”或“标的业”)12%的股份。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受让何建雄持有的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本次受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何建雄,身份证号码:
4221031969********
,
住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考棚街31号何建雄先生持有雄林新材4,849.345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09%,是雄林新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担任雄林新材董事长、总经理。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1、雄林新材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228.4065
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建雄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公司住所:东莞市道滘镇南丫村工业区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热塑性聚氨酯薄膜(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氯乙烯鞋材、箱包、运动系列材料制品(仅限于为公司TPU客户提供配套);从事热塑性聚氨酯、热塑性聚氨酯薄膜、定向聚丙烯及流延聚丙烯汽车用膜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热塑性聚氨酯新型材料等。
2、经营业务雄林新材主营业务为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TPU材料是一种基础性的有机高分子合成材料,应用领域非常广泛。
3、主要财务数据(半年报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转让方:何建雄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考棚街31 号
2、受让方: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益华
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108号
(二)交易标的
何建雄持有的雄林新材867.4088万股的股份(占雄林新材股份比例1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支付
1、转让方应按本协议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不存在任何索赔、质押或者其他第三者权益等法律负担或瑕疵的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作价以标的企业100%股东权益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9月30日)为依据,按照标的股份所占标的企业股份比例计算转让价款。鉴于本协议签署时,评估报告尚未出具,标的股份转让作价参照评估报告初稿值,暂定为人民币8500万元。待评估结果确认后再对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四)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2、受让方自标的股份交割日起,取得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转让方同意从交割日起转让方不再享受标的股份对应的标的企业利润分配(括其在交割日前应享受的公司滚存利润),均由受让方享有。
4、转让方收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与受让方无争议。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署,转让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时,除向受让方返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外,还应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2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转让方因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义务时,每逾期一天,应按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非由受让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股份,有利于公司加快打造聚氨酯新材料产业平台,完善产业布局,延伸拓宽主业,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交易涉及的标的企业受到经营环境影响业绩不稳定,从而造成投资不达效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