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6-04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证券代码:002165)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1);2016年 10月 24日,公司确认该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 2016年 10 月 24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11 月 1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2016年 10月 31 日和 2016年 11月 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目前初步商谈的结果,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第三方购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融资用途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交易相关费用以及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在推进当中,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准。
2、标产资产情况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公司为国内从事聚氨酯新材料业务的企业。因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要求,暂无法对外披露标的资产的具体名称。
3、进展情况
公司有序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开始与各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就具体交易方案和协议条款等内容进行商谈;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全部进场开展工作,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在进行中,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正在抓紧开展对公司、标的企业以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方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文件的准备等工作。
二、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6年 10 月 10 日)的前 10 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类别
1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8,557,489 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 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28,795,346 4.78% 人民币普通股
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337,908 2.55% 人民币普通股
4 陆卫东 12,380,000 2.06% 人民币普通股
5 柳毅 12,210,000 2.03% 人民币普通股
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0,535,000 1.75% 人民币普通股7 北京金证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756,567 1.45% 人民币普通股
8 兴全睿众资产-招商银行-
兴全睿众-兴全睿众定增 9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8,756,567 1.45% 人民币普通股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978,600 1.33% 人民币普通股
10 芮敬功 6,790,314 1.13% 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2016年 10 月 10 日)的前 10 名无限售
流通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种类
1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1,009,201 人民币普通股
2 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28,795,346 人民币普通股
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337,908 人民币普通股
4 陆卫东 12,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 柳毅 12,2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978,600 人民币普通股
7 陈晓晖 4,423,700 人民币普通股
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万能-个险万能
3,374,400 人民币普通股
9 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44,043 人民币普通股
10 钟振鑫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11 月 1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购买资产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标的公司涉及境外子公司,中介机构需要进行境外尽调及评估工作;且本次交易是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的交易,涉及交易对方较多,公司与各交易对方之间谈判协商、确定最终交易方案还需一定时间。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 2016 年 11 月 10 日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告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公告。
四、承诺和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
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同意的,公司股票将自 2016
年 12月 10日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少 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1 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