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中美经贸关系迎来关键转折点。中美元首在韩国釜山举行会晤,双方经贸团队在吉隆坡磋商中达成多项共识,为中美经贸关系注入新的稳定性。双方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目前,美国对中国加征的关税还包括:对等关税、301条款关税、232条款关税。
对等关税:加征10%,适用于绝大部分中国输美产品,部分产品豁免。豁免清单包括232关税产品(钢铝、铜和汽车零部件。注意:钢铝铜产品仅豁免产品的钢铝铜成分,非钢铝铜成分仍需缴纳10%对等关税)、美国成分占比≥20%的产品(仅豁免产品的美国成分,非美国成分仍需缴纳对等关税)、手机和消费电子产品等特定产品。
301条款关税:加征7.5%-25%,个别产品达到100%,301条款关税就是特朗普第一任总统期间加征的关税,特朗普在2018年使用该条款对超过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7.5%—25%关税。而拜登则在2024年使用该条款对中国的电动汽车、电池、半导体及医疗用品等加征关税,加征关税税率最高达到100%。
232条款关税:加征25%-50%,涉及产品包括汽车零部件、钢铝和铜。今年5月,特朗普使用此条款对汽车零部件加征25%关税。6月,使用该条款将钢铝关税提高至50%。8月,又使用该条款对所有半成品铜材(铜管、铜线、铜棒、铜板、铜管等)及铜密集型衍生产品(管件、电缆、连接器、电气元件等)统一征收50%关税。
注:232关税与10%对等关税不叠加,优先征收232条款关税。